國際電子商情6日獲悉從彭博社獲悉,廣達旗下廣明光電及其美國子公司被判賠償惠普的金額被提高到了4.39億美元,這比此前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的判決翻了3倍……
據了解,廣達旗下廣達光電上周就此前有關于“光碟機限制價格反壟斷訴訟”敗訴提出了上訴,但不幸敗訴。
據悉,臺灣廣明光電與其在美國子公司,2013年被惠普控告限制光驅驅動器價格,涉嫌違反反壟斷法。
事實上,在過去十年間,日立-LG( 日立制作所與LG電子的合資公司)、Sony、Panasonic等公司已經陸續與惠普達成和解,因此扣除其他被告已賠償的8900 萬美元賠償金,廣明光電仍需負擔4.39億美元。但廣明光電對裁決結果非常不滿,并表明會繼續與惠普打官司。
去年十月,休斯頓陪審團曾裁定廣明光電向惠普賠償1.76億美元。美國地方法官David Hittner表示,廣明光電沒有就這一判決提出任何可以擱置調查結果的理由,因此根據反壟斷法,廣明光電的賠償金額應為判決結果的三倍,然后扣除此前支付的8900萬美元和解金,廣明光電最終被判賠償4.39億美元。
受此消息影響,廣明股價今日早市開盤即跌停,母公司廣達股價也受到拖累。
針對惠普一案,該公司發布聲明強調,從未直接與惠普有任何交易,僅是索尼及飛利浦代工廠,由其直接銷售給惠普全球各地分公司。因此惠普也清楚,廣明僅僅是為日本與歐洲大型公司代工廠,并無操作價格能力。
至于訴訟成本,惠普要求對于廣明的和解金額較其他原告和解金額高出數十倍,似乎是刻意為之。廣明強調,在充分尊重美國司法機關的情況下,僅能持續的與惠普周旋,而非無底線讓步。
廣明表示,依本案訴訟程序,美國一審法院是由陪審團就事實作出認定,二審三名法官仍需對一審法官就法律適用的指示與裁量權是否恰當進行判斷,將上訴至美國法院二審審理,透過美國與中國臺灣地區的司法程序捍衛公司及股東權益。
據資料顯示,廣明光電的資本額為臺幣27.8億元(合9245萬美元),目前市值約為臺幣117.5億元(合3.9億美元),以此推算,倘若此案成立,4.39億美元的賠償金恐怕也超出其負擔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