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9月3日發(fā)布2019年第37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并宣布自6日起,對上述國家(地區(qū))進口苯酚征收反傾銷稅……
商務部今日發(fā)布2019年第37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裁定原產于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存在傾銷,國內產業(yè)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決定自2019年9月6日起,對上述國家(地區(qū))進口苯酚征收反傾銷稅,稅率為10.6%-287.2%,征收期限為5年。
公告稱,應國內苯酚產業(yè)申請,商務部在2018年3月26日發(fā)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發(fā)起反傾銷調查。立案后,商務部嚴格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世貿組織相關規(guī)則進行調查,并在初步調查基礎上于2019年5月27日公布了該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隨后經過進一步調查,作出上述最終裁定。
被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名稱為苯酚(Phenol),是一種在常溫下通常為無色針狀或白色塊狀晶體,溶于酒精、乙醚、氯仿、甘油、二硫化碳,在室溫時稍溶于水,幾乎不溶于石油醚,腐蝕力強,可燃。
苯酚是重要的有機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制備酚醛樹脂、雙酚A、己內酰胺、烷基酚、水楊酸等工業(yè)原料,還可以用作溶劑、試劑和消毒劑,廣泛運用于合成纖維、塑料、醫(yī)藥、農藥、香料、染料、涂料和煉油工業(yè)等領域。
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
反傾銷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
此外,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